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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两只宠物狗打架,这费用该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2-05-10 21:45:47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随着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因为宠物而引发的纠纷也不少,日前,仪征的两位宠物主人就因为各自的爱犬分别站上了原被告席,因为近2万元的赔偿款开始了一番唇枪舌战。原本是两个宠物之间的矛盾,为何闹到了这个地步呢?这要从两只小狗的一次冲突说起。

两犬打架

导致其中一犬重伤

事情发生在今年7月,当天下午,王大爷骑着电动车载着小犬“小五”在路上行驶,小五是一只小型泰迪犬,出门前,王大爷为了防止“小五”乱跑,在它的脖子上套上了牵引绳,绳的另一端,王大爷将它系在了车把手上。

经过某一路口时,正好遇到了遛狗的赵女士,赵女士手中牵着一条牵引绳,绳的那头,是一只大型犬“大七”。“小五”看着“大七”从前过,便吠了几声,没想到,听到小狗吠叫的“大七”立即暴乱,挣脱了赵女士手中的牵引绳,向“小五”发动攻击,并将王大爷连人带车一起撞倒。

“大七”和“小五”体型相差较大,在两犬打斗的过程中,“小五”始终处于被压制状态,被“大七”疯狂撕咬。而在此过程中,“大七”的主人赵女士却没有采取制止措施,王大爷因摔倒致轻微擦伤,看着自家的爱犬被对方撕咬,也是一点办法也没有。直到路人经过,才将暴怒的“大七”从“小五”身上拉开,而此时,“小五”已经遍体鳞伤,受伤十分严重。

事发后,王大爷赶紧联系女儿并报警,经仪征市公安局真州派出所民警了解,系赵女士饲养的“大七”将王大爷家饲养的“小五”咬伤。当时,赵女士表示先将泰迪犬送院治疗,之后双方再商议赔偿问题。

伤情严重

赴南京医治花费近2万元

当天,王大爷的女儿小王将“小五”送入仪征某宠物医院治疗,而在宠物医院处理犬外伤时发现,“小五”的伤情远比看起来要严重得多,其右腹侧隔肌破裂,胸腔已经穿透。不过,由于该宠物医院院设备缺乏,宠物医生无法确定“小五”胸腔内伤情,于是向小王建议,“你们把小狗带到南京的宠物医院看看吧,我这里没有条件确认伤情。”

这话一听,小王心如乱麻,赶紧打车带着“小五”往南京奔去,到南京某宠物医院住院手术治疗。住院近半个月后,“小五”终于治愈出院,小王心中一块石头落了地。不过眼下,更棘手的一件事出现了。

由于在南京医治半个月左右的时间,花费了医疗费1.6万余元,加上往返南京、仪征的交通费,以及最开始在仪征宠物医院检查的费用,就因为两只小狗的一次打架,小王为“小五”看病已经花费了近2万元。在小王看来,这笔费用,理应由“肇事者”“大七”的主人赵女士来承担。

此时,赵女士却不答应了,“你都没跟我商量就把狗送到南京去看,你这属于过度医疗!如果你带狗去美国看,难不成我还要承担你在美国的医疗费和飞机票吗?”

因赔偿问题争执不下

俩犬主人对簿公堂

因为赔偿问题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小王将赵女士告上了法庭。

日前,仪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作出终审判决。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两点争议展开辩论,一是“小五”在事发当日外出时到底有没有栓牵引绳。法院认为,原告饲养的宠物犬“小五”在事发当日外出时有拴牵引绳。

原告的陈述以及后将两犬拉开的证人证词,均提及“泰迪犬配有牵引绳,牵引绳一端绑在电动车把手上”。法院认为,“小五”系原告家庭所饲养,且已经进行了免疫接种,王大爷在遛狗时如果未对“小五”拴牵引绳,又何必将牵引绳一端绑在电动车把手上?这显然不符合常理。证人也表示,未在事发前看到“小五”未拴牵引绳,仅在两犬撕咬过程中才赶到现场看到“小五”未拴牵引绳,证人不能证明“小五”之前未拴牵引绳。因此,法院推定,原告饲养的宠物犬“小五”在事发当日外出时已拴牵引绳,其牵引绳与“小五”的狗脖圈脱钩系“大七”冲撞所致。

还有一个争议焦点,即“小五”在受伤后,原告是否存在对其过度治疗。法院经审查认为,仪征某宠物医院出具的《情况说明》中反映,当时“小五”右腹侧隔肌破裂,胸腔穿透,由于该院设备缺乏,其无法确定“小五”胸腔内伤情,在这种情况下才建议原告将“小五”送至南京宠物医院就诊。仪征某宠物医院提供的各项证据显示,所有治疗项目及用药均在正常、合理的范围内,并未发现有故意或者违规的情况。因此,法院认为,原告转院治疗“小五”及其支出的医疗费,有正当的理由,被告的质疑没有相关的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城市饲养大型宠物犬未到相关防疫部门进行动物免疫接种,且该犬率先主动攻击原告饲养的宠物犬“小五”,造成“小五”严重受伤,原告财物受损,作为大型宠物犬饲养人的被告,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70%),即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饲养的宠物犬“小五”吠叫挑衅在先,原告父亲王大爷未制止并及时离开现场,因此,原告方亦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综上,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王人民币1.3万余元。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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