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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赣州启动最严整治!养狗市民注意了...

发布时间:2022-05-22 11:41:49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一直以来狗狗就受到人们的喜爱

越来越多人把狗狗当小朋友养

但是养狗娃们的家长们

可要做个负责任的家长

近年来

在城市养狗狗的人越来越多

犬吠扰民、随地大小便、遛狗不牵绳

等现象时有发生

影响城市形象、环境卫生

同时也影响市民人身安全

还发生疯狗咬人事件

▼▼▼


恶犬接连咬伤20多人


2021年5月24日江苏如皋发生恶犬伤人事件在居民区、学校多处区域一只黑色疯狗疯狂袭击路人已有21人遇袭并不同程度被狗咬伤在民警的努力下最终成功捕获伤人恶犬


疯狗连伤多人被制服


2018年2月4日

在赣州城区路上一条疯狗见人就咬

以致8人受伤

疯狗在咬伤多名行人后

又猛冲向一名11岁的小女孩

执勤民警与交通协勤人员立即上前制止

最终将疯狗制服

血淋淋的伤口触目惊心

恶犬伤人事件群众反响也十分强烈▼▼▼为进一步规范养犬市民文明行为
全面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市公安局联合城管等有关职能单位决定于2021年9月1日起在“五区”开展为期半个月的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的范围、标准和具体内容

都有哪些呢

小编记得2019年9月3日

五部门联合发出犬类管理通告

通告内容可以为你释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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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范围

一、中心城区范围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蓉江新区(以下简称“五区”)。五区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可以在各自辖区内划定限制犬只饲养及进入的区域。

饲养犬标准

二、本通告所称饲养人,是指饲养犬只的单位或者个人,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三、限制区域的饲养人可以饲养小型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限制区域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应当将犬只迁出限制区域。


因军事、警务、科研、公益、演艺、商用等特殊需要养大的,不在本通告范畴。


四、犬只饲养人应当依法、文明饲养犬只,不虐待和遗弃犬只,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规定

五、犬只饲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大型商场、游乐场、候车(船、机)室、公共健身场所,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志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

2、不得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汽车驾驶人和同车乘车人同意。

3、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

4、携犬只出户时,应当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5、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6、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残疾人携带导盲犬、扶助犬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相关部门职责

六、犬只管理相关部门职责:

1、五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养犬管理的牵头部门,并落实必要的人员、经费、场所、装备设施等工作保障。牵头部门负责犬只登记、养犬证发放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因养犬引发的治安纠纷调解、治安案件受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立案侦査及捕捉狂犬等工作。

3、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养犬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4、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类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等监管工作,做好犬只集中饲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以及犬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工作。指导、督促审査合格的动物诊疗机构做好犬类狂犬病的疫苗免疫工作,并发放犬类免疫证。

5、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预防狂犬病等疾病的健康教育,人患狂犬病的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

6、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涉犬只经营活动市场准入等监督管理工作。7、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基层组织以及志愿者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8、流浪犬或无人牵领的犬只,视为无主犬只,由五区政府(管委会)明确的养犬管理牵头部门负责捕捉,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收容和无害化处理。9、各部门接到投诉、报案、举报或者控告后应当予以受理,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具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理。

具体要承担什么责任

《通告》也说清楚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违反本通告第五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理部门给予教育、劝阻,责令整改;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应积极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和举报。



大家一定要认真遵守这些规定

否则轻则违法

重则承担刑事责任

在大家自觉遵守规定的同时

也请积极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

养犬人士不仅要爱护自己的狗狗

更要管好自己的狗狗

于己于人而言都是最好的选择

警方呼吁广大爱狗人士

请文明养犬

做一名合格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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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出品:市公安局宣传处  编辑:黄晶

来源:治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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