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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市民请注意! 舟山每一户籍限养一只犬

发布时间:2022-05-22 11:54:20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20日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养犬不能再任性了!

针对《条例》中的养犬的相关规定,不少市民表示仍存在疑问,从今天起,我们就市民关心的限养范围、禁养犬种和犬证办理等问题做详细地解读。



文明养犬政策解读(一)


01

什么犬能养?什么犬不能养?

全市所有区域禁止饲养烈性犬。禁养烈性犬品种包括以下32种:1.西藏獒犬及其他獒犬类;2.德国牧羊犬;3.罗威纳犬;4.圣伯纳犬;5.大丹犬;6.高加索山犬;7.伯恩山犬;8.阿富汗猎犬;9.牛头梗;10.拳师犬;11.寻血猎犬;12.灵缇犬;13.美国斯塔福梗;14.日本土佐犬;15.比特犬;16.杜高犬;17.意大利卡斯罗;18.威玛猎犬;19.英国马士提夫;20.菲拉·巴西里罗犬;21.纽芬兰犬;22.波音达猎犬;23.川东猎犬;24.荷兰毛狮犬;25.马洛昆斗牛犬;26.中亚牧羊犬;27.西班牙斗牛梗;28.爱尔兰雪达犬;29.纽波利顿犬;30.比利牛斯獒犬;31.凯利蓝梗;32.含有上述犬只血统的杂交犬。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成年犬只肩高60厘米以上或体重30千克以上),但是残疾人因辅助、导盲、导听等服务需要饲养的除外。本条例公布前(2020年7月1日前)重点管理区内已饲养的大型犬已经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的,可以继续饲养并依法办理犬只准养登记。

02

重点管理区是怎么划分的?

本市城市建成区、风景名胜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目前市政府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订中,将于近期公布,请市民耐心等待。

03

重点管理区以外养犬有什么要求?

全市范围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在重点管理区以外不需要准养登记,烈性犬不能饲养。

04

在我市养犬有什么要求?

1、养犬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2、除特殊需要外,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住所限养一只。这意味着,不管有多少套房子,每一户籍限养一只。多户群租情况下,该房住所内也只能养一只。

那么现在养了2只或以上犬只怎么办?不要着急。《条例》(2020年7月1日前)正式公布前,超过限养数量的非禁养犬只,已经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的,可以继续饲养并依法办理犬只准养登记。

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共创和谐生活,共建美好家园
供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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