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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注意事项和违规养犬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2-05-22 11:54:25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热逐年升温,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养犬,宠物犬、观赏犬、大型犬、烈性犬等犬只随处可见。犬类在给主人带来生活乐趣的同时,也带来了扰民、伤人、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

养狗狗,首要前提是得有证


养犬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个人养犬
    1、养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养犬人户口簿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养犬地的房产证及公房、租赁房产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养犬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养犬责任书
    5、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材料、六寸侧面全身照
    6、公安机关须要审核的其它材料
二、单位养犬
    1、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养犬责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养犬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5、单位养犬场地平面图及犬笼、犬舍示意图
    6、与养犬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养犬责任书
    7、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材料、六寸彩色犬只侧身正脸全身照
    8、公安机关需要审核的其它材料

某市违规养犬的处罚

未办犬证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以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补办的,没收其犬只。

未依法对犬只实施强制免疫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依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在禁养区养犬,或者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部门没收犬只,并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一)在禁止遛犬时间段或者区域遛犬的;

(二)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

(三)携犬外出不采取相应措施的;

(四)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不实行栓养、圈养或者外出遛犬的;

养犬污染环境或者携犬人不立即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城管部门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律的规定处罚。

养犬人未及时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犬只死亡情况,或者未在其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依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文明养犬注意事项

(一)不得携犬进入超市、商场(店)、商业街区、金融经营场所、宾馆、饭店、园林、公园、公共绿地、机关、学校、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携犬外出,应当对犬挂犬牌、束犬链,携带养犬登记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时,应当征得司驾人员同意;


(四)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电梯运行的高峰时间;


(五)单位的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栓养或者圈养,不得外出遛犬;


(六)养犬不得污染环境。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九)犬只死亡的,应当及时报告畜牧兽医部门,并在其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规范养犬、文明养犬

共同创建和谐、安宁的社区家园

来源:河北新闻网等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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