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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养狗的市民注意了!

发布时间:2022-05-22 11:56:24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点击标题下「枝江发布」可快速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居民养犬行为,切实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规范社会公共秩序,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枝江市政府于今日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全文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城区范围指北至汉宜高铁,南至长江,西至东干渠,东至金山大道。

  二、城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本通告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共计28种):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拉犬、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犬、苏俄牧羊犬、德国牧羊犬、牛头梗、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卡斯罗、大丹犬、俄罗斯高加索、意大利纽玻利顿、斯塔福、阿富汗猎犬、波音达犬、威玛猎犬、雪达犬、寻血猎犬、巴仙吉犬、英国斗牛犬、秋田犬、纽芬兰犬、贝林登梗、凯利蓝梗、土狗(本地狗)。上述品种外的烈性犬、含有烈性犬血统或体高超过60厘米的杂交犬只均视为大型犬。

  三、城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必须到具有资质的宠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免疫,领取动物免疫证明,并在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牌。

  四、严禁携犬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和市场、商场、饭店、公园、车站、广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盲人、肢体伤残者携带的导盲犬、扶助犬除外,军犬、警犬及科研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的犬只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携犬外出必须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挂标牌、系犬链(长度不超过2米),并由成年人牵领;必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六、严禁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须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其戴嘴套或装入大袋(笼)。

  七、严禁散放散养犬只,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住所内饲养;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圈养或拴养。

  八、遛犬要系犬链且远离人群,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遛犬者不得群聚,避免犬只争斗乱吠和犬病交叉传染。

  九、城管、公安、畜牧兽医等部门共同组建犬患治理专班,规范城区养犬行为,收容城区野犬、流浪犬,捕杀狂犬、病犬。

  十、饲养人或管理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应依法接受处罚。不服从监管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监督咨询电话0717-4240197、0717-4210234。

  十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镇集镇可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城区养犬居民请于2018年2月28日前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和登记,逾期未免疫和登记的,将视为野犬、流浪犬、疑似狂犬处理。

附:

枝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编审:陈永红  编辑:谭丹丹、傅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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