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养犬市民请注意!
致全区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保护群众人身安全,维护文明城市良好环境,希望大家与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努力,营造和谐的养犬、爱犬环境。
一、依法养犬。《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城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请各位市民按照《城区个人禁养犬标准》,不饲养禁养犬,已饲养的请尽快转移到可饲养区域或寄养犬只收容机构。
二、规范养犬。城区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只要到具有法定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就可以通过网上便利流程办理犬只登记,全免费获得电子犬牌(办理流程附后)。
三、文明养犬。市民外出遛犬务必牵栓狗绳狗链,防止伤人,务必及时清理犬便,保护公共卫生。不要带犬到学校、医院、商场、公交车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得随意弃犬。
最后,提醒大家:
养狗勿扰民,定期种疫苗,不养禁养犬,犬只不遗弃;遛狗牵狗绳,主动避他人,狗便要清理,伤人要担责。
养犬不办证、遛狗不牵绳、犬便不清理一律处罚;犬只伤人一律担责;无牌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流浪犬一律捕捉收容。
宜昌市公安局猇亭区分局
4月19日
策划:谭雪姣 编辑:罗宪 校对:张厚益
审核:胡梦潇 终审:龚曼丽
新闻热线:65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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