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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养犬登记办理流程及养狗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2-05-22 11:58:51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济宁市养犬登记办理流程

遛狗

对于铲屎官们来说

这是与狗狗很有爱的互动

    

但是如果遛狗不栓绳

没事还好

只要有事,那真的是

亲人泪两行啊

这不,6月2日,湖北宜昌一女子带着3条狗散步未栓绳,其中一只大型犬将他人爱犬咬伤。

重点来了!

《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发布

该条例已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对犬只免疫和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收容和领养、犬只诊疗和经营,以及执法保障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其中,近年来备受公众关注的犬只栓绳牵领、犬只粪便清理等热点问题,《条例》中都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养犬人一旦违反此类条例,公安机关将处以50元到200元不等的罚款。

养犬重点管理区

     根据《条例》规定,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其中,济宁市主城区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临菏路以北,105国道向南至济宁大道向东至滨河路向南一线以东和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至大禹南路至南环城路至日兰高速一线以北为重点管理区。

     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养犬人取得犬只15日内需免疫接种

     犬只应当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在以下时限内,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犬只免疫网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包括幼犬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已经免疫的犬只在免疫间隔期满前,其他犬只,自养犬人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

      此外,重点管理区的犬只在免疫接种时需植入电子标识。同时,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只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同时,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等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只处一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禁养犬只名录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一般管理区内,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应当实行圈养或者拴养。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只处五百元罚款。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需申请登记

     根据规定,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养犬登记证每年签注一次,养犬人继续养犬的,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注明的登记有效期届满前十五日内,携带犬只及有效免疫接种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携犬出户不栓绳处200元罚款

    养犬人饲养犬只不得占用楼道、楼顶、绿地等居民共有区域,不得破坏公共环境卫生。

在重点管理区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为犬只佩带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不长于一点五米的犬绳(链)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除犬粪。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到200元不等的罚款。

设立犬只收容救助留检场所

《条例》要求,市、县(市)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养犬管理工作需要设立犬只收容救助留检场所,确保养犬重点管理区流浪无主、禁养、送交和没收的犬只合理处置,实现了犬只管理从出生到死亡的无缝衔接。

提倡文明养犬 共建和谐社区
倡导爱心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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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明养狗为荣,以抛弃狗狗为耻;以皆犬可养为荣,以禁养大犬为耻;
以好心收养为荣,以滥杀生命为耻;以降低证费为荣,以抬高证费为耻;
以为狗立法为荣,以无保护法为耻;以爱犬之人为荣,以杀犬之人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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