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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的朋友注意了!这些事情你必须知道

发布时间:2022-05-22 12:20:50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养犬严管区变更通告

随着我区行政区域调整和城镇化发展,我区已由原“一街七镇”调整为“四街六镇”,行政街区域面积扩大,同时周边6个镇建立众多住宅小区,犬只伤人、扰民、破坏环境等警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养犬管理工作,保障辖区群众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落实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养犬管理工作执法检查要求,区政府已于2019年7月26日决定将我区养犬管理区重新划分:

花都区行政街(新华街、新雅街、秀全街、花城街)辖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及花山镇、赤坭镇、炭步镇、狮岭镇、梯面镇、花东镇辖内国有土地兴建的有业主入住的住宅小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危险犬只的标准及品种按照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执行,对于危险犬或不符合条件登记的犬只,养犬单位及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妥善处置,逾期不作处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犬龄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申请养犬登记。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用犬绳牵领犬只;

  2. 为犬只佩戴犬牌;     

  3. 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4. 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5. 即时清理犬只的粪便;     

  6. 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自7月8日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截至8月31日),我区共新增犬只登记645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33名“遛犬不牵绳、不携带犬牌、养犬不登记及犬吠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市民,依法予以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理;依法没收涉案犬17只、救助流浪犬5只。

典型案例

案例一、饲养危险犬被处罚

2019年8月8日,花都警方在处理炭步镇民主村某工厂一宗犬只咬人警情时,发现咬人犬只为危险犬。经调查发现,违法人员骆某在炭步镇民主村某工厂内饲养一只土狗。经认定,骆某饲养的一只中华田园犬均为危险犬。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骆某处以罚款2000元,没收危险犬(中华田园犬)一只处理。

案例二、养犬不办理狗牌被处罚

2019年7月23日,花都警方在处理新雅街一宗犬只咬人警情时,发现养犬人贺某饲养的一只小型宠物狗没有办理养犬登记证。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骆某处以罚款500元并要求马上办理犬只登记证。

案例三、遛犬不牵绳被处罚

6月30日,群众举报舒某在花都区镜湖路某住宅小区内遛犬时未依照规定牵犬绳,经调查取证,警方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其作出当场罚款50元的处理。

案例四、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区域

6月30日,警方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梁某携带犬只进入花东镇某大型超市,该超市已经在显眼位置标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警方给予梁某当场罚款50元的处理。 

警方提示:

养犬人应当自觉遵守《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主动到合法的养犬登记受理委托机构为犬只办理登记手续,通过“广州养犬服务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犬主登记、续期,给犬只取得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倡导各位犬主文明养犬,出门遛犬务必携带犬牌犬证,记得牵犬绳、犬链,努力营造文明良好的养犬氛围,共创文明和谐花都。

来源:广州花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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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龚耀东    编辑 | 曾超    制作 | 之扬 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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