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养狗的注意了!松原发布《文明养犬公告》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预防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进一步加强城区文明养犬通告如下:
(一)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犬只,对犬只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二)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绳长不超过3米)牵领,必要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
(三)携犬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卫生环境。
(四)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
(五)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大型商场、酒店、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广场、公园、旅游景区、公共绿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军警人员执行公务、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六)禁止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七)应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犬只若伤害他人,应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垫付其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管理相对人阻扰执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松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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