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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养狗的居民注意了 今后这些事情不能做!

发布时间:2022-05-22 12:22:34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点击上方“海宁日报”可以订阅哦!不知道你还记不记得,7月2日,报姐推送了一篇《踩中狗屎不是走狗屎运 海宁人你还能忍下去吗?》微信,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和讨论。之后的两周,我们进行了关于文明养犬的系列报道。我们看到了一些不文明的地方但也收获了一些关于市民文明养犬的故事。很多人都给报姐发来了他们关于文明养犬想说的话。还有不少网友参与互动,完成了“文明养犬测试”和《海宁市文明养犬公约》征集活动。

我们对市区犬类管理、市民养狗及随意遛狗情况进行报道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近年来,随着城市有机更新工作铺开,市域面积不断扩大,各种流浪犬、无证犬、遗弃犬大量增加,2014年至今,该局共接到犬类扰民等各种投诉300余起,给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近日,《市区犬类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文。此次犬类管理办法规定,市区犬类管理限养区范围为海宁市建成区。限养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限养区内不得设置犬类养殖场。个人不得饲养烈性犬。烈性犬的品种标准,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后,由犬类管理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那么,犬主们需要注意点什么呢?

报姐选取了其中较为重要的几条,一起来看看吧。

限养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每户家庭限养一犬,严禁无证养犬。个人不得饲养烈性犬。

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佩戴犬只登记牌及束犬链(绳),并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大型犬、烈性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不得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导盲犬除外。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犬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携犬出户时,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携犬人应立即予以清除。

犬只更换、丢失、死亡,随单位、个人迁出本市,或养犬人将犬转让、赠予他人的,养犬人应及时办理犬只变更或注销手续。

鼓励犬主为犬只办理《动物饲养责任保险》。

发生犬只伤人事件,犬主应立即将被害者送至卫生医疗机构接受诊治,卫生医疗机构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伤口处理和免疫接种,由犬主依法承担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

从事犬类诊疗活动的,应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居民住宅内不得开设犬类销售点、诊疗所。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犬类管理过程中,当事人拒绝、阻挠犬类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试行办法》同时还明确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犬类管理工作职责。


消除城市“狗患”,不仅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题中之义,更是保障市民安全健康的政府实事。

图片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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