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接受发布货源信息,不可发布违法信息,一旦发现永久封号,欢迎向我们举报!
货源分类
猫狗爱好网 > 餐饮行业新闻资讯 > 综合资讯专题 >  舟山养犬市民请注意! 准养登记需要这些材料


舟山养犬市民请注意! 准养登记需要这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2-05-22 12:23:30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20日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针对《条例》中的养犬的相关规定,不少市民表示仍存在疑问,我们就市民关心的限养范围、禁养犬种和犬证办理等问题做详细地解读,今天推出第二期:



文明养狗政策解读第二期


05

如何进行犬只准养登记?

犬只准养登记实行一犬一证。养犬人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后应当到公安机关设置的犬只准养登记便民服务点办理登记。(9月1日前准养登记办理场所会向社会公布)

犬只准养登记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于犬只准养登记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凭犬只准养登记证和狂犬病免疫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延续。逾期未办理的,由公安机关注销犬只准养登记。

广大市民办理犬只准养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个人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外来人员也要提供本人户籍地居民户口簿);(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三)犬只的有效狂犬病免疫证明;(四)犬只站立正、侧面彩色照片;(五)因辅助、导盲、导听等服务需要饲养服务犬的,还应当提供残疾证和服务犬的相关专业训练证明。

单位办理犬只准养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二)养犬用途说明;(三)养犬安全管理制度;(四)专职看管犬只人员身份证明;(五)专门饲养犬只场所证明;(六)犬只的有效狂犬病免疫证明;(七)犬只站立正、侧面彩色照片。

养犬人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犬只准养登记证、犬牌,为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并告知养犬人权利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说明理由,并告知养犬人十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交犬只收容场所。

06

犬只芯片、犬牌毁坏或养犬人信息变更了怎么办?

养犬准养登记证、犬牌、犬只电子身份标识毁损或者灭失的,养犬人应当及时申请补发或者重新植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申请办理犬只准养登记变更或者注销手续:(一)养犬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手续;(二)放弃所饲养犬只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场所并办理注销手续;(三)饲养的犬只死亡、失踪或者转让的,应当自犬只死亡、失踪或者转让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注销手续。犬只被没收的,公安机关及时注销犬只准养登记。

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共创和谐生活,共建美好家园

供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声明:本信息来自互联网转载,本站仅仅分享信息不保证真实性、实时性、有效性、准确性,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大家不信遥不传遥。如侵权请联系本站客服删除,谢谢!
责任编辑:
相关评论我来说两句
热门阅读排行
© 猫狗爱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