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始了
即日起至12月31日,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提升“犬类办证率、流浪犬收缴率、禁养大型犬查处率、涉犬举报线索核查率、携犬出户不牵领处置率”。
专项整治期间,公安机关将加强对早、晚遛犬较为集中的时段和繁华路段、居民小区、街道的巡逻检查。对违反《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丹东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对未按规定办理犬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对行为人处1000元罚款,单位违反规定的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在市区内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公安机关将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对行为人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依法强制收容犬只;在禁止遛犬的公共场所内遛犬或者在禁止遛犬的时间内遛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处罚满3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市政府已明确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为市区内养犬重点管理区,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市区内遛犬时间为18时至次日8时,遛犬时犬只要挂犬牌、束犬链或犬绳;市区内沿江景观路(2号坝门至五道河桥)及各公园、绿地、休闲广场为24小时禁止遛犬区域。
对群众举报的犬吠扰民问题公安机关将认真核查。举报电话3118810或110。
陈光旭 记者/唐羽廷 文并图
责任编辑/郑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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