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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市已下发通知!养狗人士,这些事必须注意

发布时间:2022-05-22 12:29:34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前几天发生在锡林浩特市万泰城上城小区的一起狗咬狗致死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但仍让很多人感到心惊同时也引发了市民的讨论


记者采访了万泰城上城小区部分居民,居民们说:“咬死狗的那只狗是恶霸犬,不适合在居民区内养,已经接二连三咬死咬伤其它小型犬。” “养狗的人都觉得自己的狗安全,因此很大意。还有,有时候电梯内都有狗粪,令人难以接受。社区和物业经常宣传文明养狗,可是效果甚微。”其它小区的一位居民说:“我们小区也有很多人养大型犬,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管理,以防不测。”

市民小刘是一位爱狗人士,他不仅自己养了两条狗,而且还经常救助流浪狗。他说:“既然爱它,就要对它负责,遛狗的时候应该栓绳、戴嘴套,还应清理狗狗的粪便。”

宝力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是锡林浩特市打狂犬疫苗的定点机构,该中心主任徐存美介绍说:“近年来,每年前来打狂犬疫苗人数约3000人次,从数字上来看,2019年市里大力宣传文明养狗还是见效的。”徐存美提醒养狗的市民,要定期去给宠物体检,办理健康证。无论大型犬还是小型犬,出门一定要拴狗绳。

记者了解到

3月23日下午

锡林浩特市城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将

万泰城上城小区那只恶霸犬

装车带至流浪犬收容中心

并下发了关于文明养犬规范管理的通知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据《锡林浩特市养犬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公安局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畜牧兽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商食药质监局、卫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依法调解因养犬引起的邻里纠纷。

2、在市区内养狗的居民携犬出户时,必须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绳)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并携带垃圾袋,对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应当及时拾捡清除。无束犬链的犬只视为无主犬只,一经发现予以收容。

3、城市居民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及大型犬只。

4、养犬人须携带材料和犬只到公安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到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随后到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并领取养犬登记证、号牌和养犬手册。

5、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均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和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扰邻里及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遗弃所养犬只。

6、城市流浪犬只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收容。提倡社会机构或个人领养。

7、开办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和为犬类服务的机构,须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出售的犬只必须具有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动物检疫证明和犬类免疫证明。

8、建立24小时举报制度,举报电话110、12319。各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不文明养犬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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